市场化调解指引

  市场化解纷机制,是杭州中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探索,以律师协调为主的有偿调解机制。市场化解纷机制鼓励律师、公证、仲裁、民办非企业单位特邀调解组织等专业调解主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有偿参与调解,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优质便捷的解纷服务。

  一、市场化调解范围

  商事纠纷,包括金融纠纷、保险纠纷、借贷纠纷、涉企纠纷、合同纠纷等;涉众型民事纠纷,包括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争议等;其他适宜市场化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二、市场化调解组织范围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管理的律师调解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特邀调解组织。

  三、市场化收费标准

  (一)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

  市场化调解组织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开展调解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有偿低价的原则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调解不成功的不收费。

  1.财产类案件,一般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取调解费所有案件按诉讼费的50%收取;单件收费不满500元的,最低按每件500元收取。计时收费作为按标的收费的补充方式,根据调解时间计算调解费用

  2.非财产案件原则上按每件500元收取调解费用。

  (二)当事人自行委托调解案件

  鼓励当事人直接向市场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直接向市场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各方可就调解费用及负担进行协商,在各方均无异议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收费方案。


信息来源: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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